外汇局重磅发布,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

外汇局重磅发布,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

hyde321 2025-06-19 装修趣闻 2 次浏览 0个评论

记者 辛圆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周三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个方面9项具体政策。

投资端方面,《通知》特别提到,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自2022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等12地开展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并在12地及陕西省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探索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10月发布公告,决定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和银行直接办理外债登记试点的地区扩大至天津市、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北省和四川省。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在6月13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商务部将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提供更多的机遇。

外汇局重磅发布,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推广至全国

此外,《通知》提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试点政策(即“科汇通”)推广至全国。

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通知》提到了两项融资端政策。

一是扩大跨境融资便利。《通知》明确提到,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将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二是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允许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支付便利政策方面,《通知》首先提到,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该项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项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配套出台了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外债等资金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措施,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通知》提到,允许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三是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通知》称,将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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